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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为何不愿被“一网打尽”

2000-04-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陈洁 我有话说

冬去春来,经过作家和网站双方的共同努力,文学作品的网上版权交易终于在这个温暖的季节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习惯了和纸质媒介打交道的作家在网络媒介面前仍感生疏。面对这一张从天而降的“大网”,有些人犹豫着放慢了脚步……今年春天,对于那些埋头写作的作家来说,似乎是天上掉下了馅饼:诞生于美国硅谷并在国内也注册了的博库网站找到了他们,希望能签订合约,把他们的作品搬上网络,并且承诺为作家们进行建立个人主页、普及网络知识等服务。博库说做就做,于4月上旬邀请一部分作家召开“互联网与作家权益”研讨会。虽然此前清华学生注册的“易得方舟”网站、上海的“榕树下”、“多来米”等网站也曾购买作家作品的网上版权,但如此大规模地签约还是第一次。此举在作家中反响强烈,据博库网站介绍,目前已有200多个作家与他们签约,其中大多数是内地作家。可是,作家们很快就发现有许多令他们困惑的问题。

首先是作家对互联网这种现代化的媒体了解多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作家对于网络知之甚少,当网站找到他们签约时,他们中不少人概念还很模糊。当然更谈不上对网站经济运行的了解。邱华栋的说法很有代表性:他虽然把作品分别卖给了“易得方舟”网站和“博库 网站,但对于网站纷纷找到了他,他还是感觉“很奇怪”。祝勇也说,他原来想把他的所有作品网上版权都卖给网站,但由于对互联网不怎么了解,没有敢贸然行事。因为朋友的关系,只好卖了一本作品的网上版权。哲夫虽然去年就经人介绍把自己的一部分旧作的网上版权卖给了一家网络公司,并且自己也上网,但对网络的发展也了解不多。说起去年把部分作品的网上版权卖了,他觉得当时的考虑“有所不周”。由于采取按广告收入分成,他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而天津作家赵玫在去年底还不会发送电子邮件,现在虽然女儿在国外,联系用网络方式方便一些,但也并非很了解。贾平凹在前不久上网聊天还是“初入洞房”。

其次,网上稿酬标准以什么作依据。这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网络公司虽然支付作者稿酬,但不少网站因作家而异。上海作家陈村可以算一个“网虫”了,并且是上海的文学网站“榕树下”的艺术总监,他很早就想把自己的作品搬上网络。当谈到稿酬问题时,他说: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榕树下”的做法是参照《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但由于现在网站无法从读者那里拿到钱,稿酬不会太高,付一点钱算作基本稿酬。当然条件是双方都能接受。还有,网站可以把作家的作品转卖给其他网站,收益双方分成。他说,他作为作家,又是“榕树下”网站的负责人之一,会考虑双方的利益。他自己的作品卖给了他所在的“榕树下”网站,稿酬就很低。武汉作家池莉认为,以前有些网站刊载她们的作品而不给任何稿酬,现在有网站给稿酬,这是好事,至于给多少,只要你愿意,以后就不能反悔。网站有风险,谁也看不到前景,作家与网站应共同承担风险。邱华栋说,网站支付每千字二三十元不等的稿酬,只是象征性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它为作家作品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

不少作家对稿酬表示关心,王朔就说:给钱固然比不给钱好,但给多少合适?网站缺少一个统一标准。今天这家网站给千字25元,明天那家网站给30元,没有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作家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很值得怀疑。况且,网络存在着巨大的商机。言下之意稿酬应该高一些。有些作家私下互通声气,了解稿酬高低。也有的作家私下劝说同行不要把作品低价卖给网站,祝勇就曾经接到这样的电话。有些作家则直截了当地指出稿酬偏低。新生代作家李冯就因为稿酬太低,况且他也不缺少那一点钱,至今没有把他的作品卖给网站。上海的棉棉更是尖锐地指出,网站支付的稿酬少得可怜,有的网站只给1万字150元,是对作家劳动的不尊重。须知作家创作1万字有时要花很长的时间。所以,她宁愿把自己的作品给自己喜欢的网站而不要一分钱,从而落得个自由。

对于作家们有关稿酬的抱怨,博库网站的李朝应在接受采访时说,网站方面目前是亏本运作,不可能支付作家很高的稿酬。以后读者下载他们网站的作品可能要收费,他们还要付给作家版税。至于作家的稿酬有差异,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作家也是分等级的。他们表示,将尽可能让作家们满意。

不过,也有些作家对稿酬不太关心。有的是因为对网络不太了解,也有的觉得网站也是在宣传自己,更有些作家是出于无可奈何,因为长期受到网上侵权的困扰。苏童就曾把自己的散文网上版权卖给了上海的多来米网站,小说卖给了南京的明日工作室。但由于不了解网络,也就不好谈稿酬了。当记者问他签约时有什么疑惑时,他告诉记者,“不瞒你说,我到现在还没有上网”。梁晓声的旧作网上版权卖给了博库网站,签约前,他还把自己的作品认真地清理了一下,剔除了其中的重复内容。谈到稿酬,他说是朋友介绍的,就没有多加考虑。更何况他的不少作品已经在网上了。赵玫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她的好多作品都在网上,甚至连刚刚出版的新作《欲望旅程》也上了网,但至今也没有网站与她联系。她说,拥有更多的读者不一定是坏事,作品上网也是一种宣传吧,在没有适用的法律之前,还是顺其自然,就当作是一种广告。而且,盗版书的危害比这大得多。江苏作家周洁茹经常上网,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则明显表现了一种无可奈何的心态。她在去年就把60万字的旧作网上版权卖给了一家国外的网络公司,虽然价钱很贱,可那些作品早已在网上了,她又因为“怕见律师”,不愿去打官司,索性一卖了之。她觉得自己还年轻,以后还能写更好的作品。池莉也说,网上版权卖给了网站,就再也不用为网上侵权担心了,因为网站会去维护他们的利益。况且,她觉得与她签约的网站很规范,因而合作很愉快。

此外,出卖网上版权的期限长短以及新作如何处理等,也是作家与网站很关心的问题。网站购买作家作品网上版权都要求独家刊用,时间显然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问题。博库网站开始想买断作家作品的长期网上版权。最后还是与作家签订了三到五年不等的版权协议,因为作家们不愿意被一家网站长期买断版权。博库网站的李朝应认为,作家把其作品网上版权授予他们,他们当然希望更长些时间。因为他们要为作家作包装,时间太短了经济上不划算。作家们则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认为互联网飞速发展,很难预料以后会怎么样,而且他们对网络也缺乏了解。至于新作,网站与作家处理方式较为灵活。邱华栋说,新作条件要优厚一些,但一般要面谈。李鸣生在与热潮网站处理刚刚出版的《寻找“北京人”》时就非常灵活,因为担心影响书籍的销售,他先让网站免费作介绍,一段时间以后,允许网站选载部分内容,但必须付给作者稿酬。

作家与网站的签约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他们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作家们呼吁,希望尽快有相关的法规出台,为他们的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新闻出版署也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措施。就目前的情况,一直从事高科技题材报告文学创作的李鸣生提醒作家们要研究网络的发展,研究市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而早已把一些作家作品推上网络的“今日作家”网站作为对博库与作家签约的回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由于经费有限,把作家作品搬上网络而没有能力支付稿酬。现在他们打算为作家做些服务性工作,充当作家与网络公司的经纪人。因为作家大多不了解互联网,这样做可以为作家省去许多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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